为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近期,涪陵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三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纠治以下3个方面14类问题。
一、利用“小微权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整治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村长”(书记、主任)、组长、站长、所长、科长、校长、院长等“小七长”利用“小微权力”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问题:
(一)整治在城乡低保申报审核服务中,弄虚作假搞“人情保”、“关系保”,不给好处不办事、直接或变相压制、拖延、搪塞办理群众低保申报服务事项,以及调查审核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等行为;
(二)整治在申报审核发放救灾救济款中,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拖延、隐瞒、克扣群众救灾款物,甚至贪污、骗取、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救济款物,以及监管缺位导致救灾救济款物严重毁损浪费等行为;
(三)整治基层干部在处置国有和集体资产资源中,特别是在土地、库塘、房屋、门面等流转、出租、出售中搞利益输送,明显低于市场价、长期不收缴和不足额收缴租金和流转费等问题;
(四)整治在办理医保报销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采取虚假住院、虚构医疗服务、虚计费用等方式套取、骗取、私分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
(五)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向学生乱收费,向学生提供营养餐服务中,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问题;
(六)其他方面利用“小微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利用“小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整治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在组织实施道路建设、农田水利、人居环境改造等“小型项目”(投资万元以下)建设中的微腐败问题:
(一)在农村“四好公路”(含人行便道等)建设中,*员干部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肢解发包、承揽工程,随意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骗取资金以及监管缺位导致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
(二)在人畜饮水工程(含饮水管网安装、渠道整治等)建设或维修中,*员干部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拆分、肢解工程和垄断材料供应,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以及监管缺位导致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
(三)在山坪塘、小型水库整治和C、D级危房改造中,*员干部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招投标,直接或变相承揽工程,串通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重复申报、优亲厚友,以及管理验收失职失责导致严重质量问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
(四)其他“小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小额资金”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整治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在监督管理使用集体资金、涉农补贴、扶贫补贴等“小额资金”中的微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问题:
(一)基层*员干部在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过程中不按制度办事、不按规定入账、坐收坐支、开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列开支、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
(二)在管理扶贫互助会资金过程中,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违规借用、挪用扶贫互助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理财或其他经营活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使用扶贫互助会资金等行为;
(三)在办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项目财*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惠农专项资金过程中优亲厚友、欺骗群众、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行为。
(四)其他“小额资金”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温馨提示
专项整治立足全区“一盘棋”,由区纪委监委牵头指导,各派出监察室统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行业管理部门力量一体推进,通过排查发现问题、重拳查处问题,倒逼责任主体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此次专项整治坚持开门整治,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群众参与,如有上述14类问题相关问题线索,可直接向所在辖区、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举报,也可向区纪委监委举报。
编辑:罗文停
校对:杨东生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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