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特慢病办理程序
02墨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特殊病病种及申报标准
(一)恶性肿瘤
1、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PETCT或MRI);
2、有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3、有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门诊就诊病历本复印件一份);
4、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病情诊断证明书)。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4条或1、3、4条。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
1、有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血肌酐2.1mg/ml或μ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贫血≤90g/L,血压/90mmHg,B超检查肾脏缩小等);
2、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等)的记录(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门诊就诊病历本);
3、有长期透析记录(至少一月以上的透析记录)。
评审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一条。
(三)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心肺移植,血液系统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
1、有活体器官移植并且存活的记录(手术记录、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情诊断证明书);
2、有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门诊就诊病历本)。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1、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病情诊断证明书);
2、有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的检查报告;
3、有一次住院病史(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
1、有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书);
2、有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A.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B.骨髓检查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六)精神分裂及双相情感障碍症
1.医院精神专科的病情证明;
2.有科医院精神科门诊或住院病史及服药记录。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条。
(七)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1、有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门诊病历本);
2、病史半年以上,有病历记录,具有震颤、肌强直、运动徐缓、姿势维持障碍等临床症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3、有因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史(头部CT或MRI扫描等检查材料支持本病诊断)。
评审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一条。
(八)血友病
1、有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相关病史资料
男性,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3、相关的血液检查符合血友病的诊断标准。
血友病甲(A)
(1)凝血时间(试管法)重型延长,中型可正常,轻型、亚临床型正常;
(2)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中重型明显延长,能被正常血浆及新鲜吸附血浆纠正。轻型稍延长或正常。亚临床型正常;
(3)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正常
(4)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
(5)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减少或极少;
(6)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显降低。
血友病乙(B)
(1)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及凝血酶原时间(PT)同血友病甲;
(2)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能被正常血清纠正,但不能被吸附血浆纠正,轻型可正常,亚临床型亦正常;
(3)血浆Ⅸ:C测定示因子Ⅸ:C减少或缺乏。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九)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
1.身材矮小,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第三百分位数以下;生长缓慢,生长速度4厘米/年;2.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2年以上;
3.GH刺激试验示GH部分或完全缺乏;
4.智能正常,与年龄相称;
5、排除其他疾病影响。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4、5条。
(十)小儿脑瘫
1.有引起脑瘫的病因;
2.有住院病史或康复治疗大于三个月的相关资料(包括专科医生诊断证明);
3.中枢运动障碍:
(1)运动发育落后或者异常>3个月;
(2)肌张力异常;
(3)姿势异常;
(4)反射异常。(其中一项异常即可)
4.辅助检查:头颅CT或MRI检查报告。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
(十一)重症肌无力
1.医院诊断证明或一次以上的住院相关资料;
2.必备条件药物试验阳性:新斯的明0.5-1mg肌肉注射,30-60分钟眼肌的肌力明显好转。
3.参考条件:
①肌电图重复电刺激:低频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动作电位幅度很快地递减10%以上为阳性。
②典型症状:眼肌等受累骨骼肌无力,朝轻暮重。
③肌疲劳试验:阳性。
④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
⑤单纤维肌电图:可见兴奋传导延长或阻滞,相邻电位时间差(Jitter)值延长。
评审标准:1、2加参考条件中一项以上。
(十二)儿童免疫缺陷症
1.有近两年内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临床特点:反复和慢性感染、易发生自身免疫性疾病和肿瘤、常伴有生长发育迟缓或停滞。
3.实验室检查:
(1)体液免疫功能检查,血清IgG2g/L、IgA50mg/L、IgMmg/L;
(2)血浆蛋白定量和蛋白电泳,丙种球蛋白定量少于6g/L,醋酸纤维薄膜蛋白电泳丙种球蛋白低于0.;
(3)血清Ig含量测定,Ig总量4g/L或IgG含量2g/L;
(4)抗体检测;
(5)B细胞检测;
(6)细胞免疫功能检测;
(7)体外T淋巴细胞的检测;
(8)吞噬功能检测;
(9)补体测定。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条及实验室检查中的两项及以上阳性。
二、慢性病病种及申报标准
(一)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
1.有近两年内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有两次以上的病历记录,并且有调整“激素”的处方、方案、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①大量蛋白尿,②低蛋白血症,可伴有血脂升高。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二)冠心病
1.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检查有冠状动脉动脉狭窄的结果;
2.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TnI、TnT、CK、CKMB);
3.医院冠心病住院史;
4.三次以上(含三次)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
5.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
评审标准:具备1或2中任意一条,或具备3、5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加4条。
(三)糖尿病
1.有糖尿病症状(口渴、口腔发粘、多饮多食多尿等),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
2.若无糖尿病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值≥7.0mmol/L两次以上。或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加上OGTT(葡萄糖耐量试验)阳性;
3.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
4.有并发症。
评审标准:必须具备1或2条,加3、4中任意一条。
(四)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
1.有半年以上高血压(符合年及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高于/90mmHg)病史及有服用降压药物记录;
2.有靶器官损伤的阳性检查结果(心、脑、肾);
3.眼底动脉改变Ⅱ级以上。
4、有本病1次以上住院病史。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
(五)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甲状腺机能减退
1.有近半年来服用增加或减少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
2.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如:血清总甲状腺素TT4、游离甲状腺素FT4、总三碘甲腺原氨酸TT3、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I摄取率)异常的记录。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条。。
(六)癫痫
1.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2.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3.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或1、3条。
(七)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
1.胸部HRCT(高分辨CT)诊断为“支气管扩张”;
2.一次住院病史;
3.具有两年的病程(咳嗽、咳脓痰、反复咯血)。
支气管扩张评审标准:具备上述1条,加上述2、3中任意一条。
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评审标准:同时具备下述1、2条。
1.有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有反复发作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病*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物有关);
2.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最高呼气流量)变异率≥20%。
(八)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有慢性咳嗽、咳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2.肺功能检查:FEV1/FVC〈70%,FEV1〈80%预计值;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九)慢性心力衰竭
1.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包括左、右心衰;
2.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食欲不振及腹胀等症状;有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肺部罗音、胸腔积液、心脏扩大、舒张期奔马律、肝脾肿大、外周水肿、腹水等;
3.有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
4.有X线或心电图诊断、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4条。
(十)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
1.有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
2.有最近五年内的CT或MRI检查报告;
3.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五级以下;语言障碍,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碍;上述症状持续超过10分钟并诊断为脑卒中。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其中两条即可。
(十一)活动性肺结核
1.病原学诊断(痰结核菌检查-涂片或培养);
2.影像学检查(X线和/或CT诊断);
3.有近半年内服抗结核病药物史资料。
评审标准:具备1、3条或2、3条。
(十二)慢性活动性肝炎
1.医院医院专科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
2.医院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肝功能ALT反复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异常,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HBsAg阳性超过6个月)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G2S2)及以上;
4.相关影像学检查(B超、CT、腹腔镜等)结果符合肝硬化早期的改变。
评审标准:同时具备1、2、3或1、2、4条。
(十三)类风湿性关节炎
1.晨僵至少一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线片改变或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CCP抗体)阳性。
评审标准:具备其中四条或四条以上标准。
来源丨墨江县医疗保障局
编审丨李朝来
排版丨蒋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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