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
为规范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的一体化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符合规定病种人员享受待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阜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门诊医疗规定病种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包括大病和慢性病。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是指临床诊断明确、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可在门诊维持治疗和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的人员。
第三条规定病种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实行动态管理,随*策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保障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如下:
1、大病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2)尿*症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血友病。
2、慢性病病种
(1)糖尿病伴有严重并发症;(2)慢性肝炎肝功能明显改变或肝硬化;(3)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4)心功能不全(心衰Ⅱ°以上);(5)肺结核活动期;(6)帕金森氏综合症;(7)系统性红斑狼疮;(8)心脏介入、搭桥术后抗凝治疗;(9)精神病;(10)脑出血留有严重后遗症;(11)脑血栓、脑梗塞留有严重后遗症;(12)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心绞痛);(13)艾滋病;(14)脑支架、肾支架;(15)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16)银屑病;(17)白塞氏病;(18)重症肌无力;(19)多发性硬化症;(2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1)甲状腺功能亢进;(22)甲状腺功能低下;(23)高血压Ⅲ期;(24)丙型肝炎(抗病*治疗);(25)类风湿性关节炎及强直性脊柱炎;(2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7)布鲁氏杆菌病。
第四条申报说明
1、慢病申报地点:由阜蒙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医院、医院、医院负责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人员的申报和受理工作,符合规定病种的人员,根据参医院进行申报(城区办参保居民可任选上述一家)。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肝病、布病)、县结防所(结核病)
2、大病申报地点:市域内二级、医院、医院(仅限尿*症透析)。
3、申报时间
(1)患有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可于每年的1月10日至6月30日进行申报。
(2)患有心脏介入、搭桥术后抗凝治疗、脑支架、肾支架等器官介入治疗的人员可即时申报,信息录入即时生效。
(3)患有大病的人员可即时申报,信息录入即时生效。
(4)大病门诊即时申报。
4、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患有规定病种门诊医疗的人员,在医院医保科填写《阜蒙县规定病种(慢性病)门诊医疗申报表》(大病病种无需填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申请大病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病志或诊断书
(2)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慢性病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规定病种(慢性病)门诊医疗申请表
(2)住院病志
(3)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照片2张
5、医院应选派具有相应病种诊治经验的执业医师对慢性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合议通过后,方可收录。
6、医院应负责做好门诊规定病种*策宣传工作,对申报环节相关问题做好解释,如遇问题需及时与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大、慢病的工作人员联系,不得将患者搪推至县医保经办机构。
7、医院应按病种做好申报人员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存2年。对所有申报慢性病病种人员的材料不予返还,医院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8、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只可申报一个病种。
(2)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大病和慢性病可以分别申请办理。
(3)已享受慢性病待遇人员,如需更改慢病病种,可重新申报。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凭上一年度门诊就医记录及相关辅助检查,达到认定标准也可以给予办理慢病。
(5)医院要成立有主管院长负责的领导小组。
第五条慢病体检和鉴定
1、申报后由医院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2、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委托受理慢性病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由其组织医疗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医保科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险部,进行信息维护。
3、体检费由承办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收取。
第六条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1、医院为市医院(医院仅限尿*症透析)。
2、慢医院为阜蒙医院、医院、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医院(含阜蒙县分院)、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
3、精神病、传染医院门诊就医。
4、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异地备案程序中选择定点医院。
5、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如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持《阜蒙县特慢病门诊医疗手册》、身份证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1、规定病种(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按月支付,当月未就医或医药费未达到标准的,下月不予支付;患者连续中断治疗一年(含)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资格,如需继续享用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应重新申报。
2、门诊大病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均按照住院规定执行。
3、慢性病起付标准为每月30元(传染病、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元,全年支付最高限额元;一次可购买三个月药量。
第八条费用结算
1、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部分,由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2、长期异地居住(安置)享受规定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原则上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收据和费用清单应按月开具。
第九条相关责任
1、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认定成员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确保申报、认定过程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对此项工作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申报人员提供虚假病志或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认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因申报人员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申报材料或未参加体检认定,导致未能享受待遇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对因医院出现的问题,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1月10日起实施,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如与上级*策不相符的,应按照上级*策执行。
附件:
1、阜蒙县规定病种(大病)门诊医疗申报表
2、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及待遇情况
3、医供体名单
附件1
阜蒙县人社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
规定病种(特慢病)门诊医疗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近期
一寸
免冠
照片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缴费时间
医保卡号
疾病诊断
医院
是否为贫困救助人员
民*()精准扶贫()二级及以上残疾()
病
程
及
病
史
医师签字:(章)年月日
专
家
意
见
专家签字:(章)年月日
备
注
注:相关机构按上表自行复制备案。
附件2
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及待遇情况
序号
病种
认定标准
提交材料
日常检查及治疗
月限额(元)
1
糖尿病伴严重并发症
(一)糖尿病肾病
1.有糖尿病史;2.伴大量蛋白尿(不同时间至少两次尿检蛋白检测符合诊断标准ACR>30.0mg/mmol);3.排除其他非糖尿病肾病。
同时符合以上3项条件即可认定
(二)糖尿病视网膜病
1.有糖尿病史;2.临床上多依靠眼底检查及荧光素血管造影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诊断;3.增值型:四期眼底有新生血管形成或合并有玻璃体出血;五期眼底有新生血管和纤维增生;六期继发性视网膜脱离四-六期必须在回报单上具体描述。若玻璃体出血看不到眼底时,应结合超声检查(有玻璃体出血)。
同时符合以上3项条件即可认定
(三)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
1.有糖尿病史;
2.有神经系统障碍表现;
3.肌电图及神经传导电位检查,感觉和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受损神经在一肢以上(肌电图的标准:神经损伤下降达20%以上);
4.必须同时合并有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Ⅱ期)、糖尿病肾病(尿蛋白+)、彩超有血管病变(斑块或闭塞)之一;
5.有糖尿病远端对称性多发性神经病变的症状或体征,同时存在神经传导功能异常。
6.排除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相似临床表现。
同时符合以上6项条件即可认定
(四)糖尿病合并中枢神经系统病症
1.有糖尿病史。
2.有自觉症状和临床表现;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语言障碍、偏瘫、四肢活动障碍、共济失调等遗留神经功能障碍(神经系统的专科检查必须有)。
3.CT、CRT检查有异常病灶对诊断有重要意义。合并脑出血,脑梗塞(无症状腔隙性脑梗除外)。
同时符合以上3项条件即可认定
(五)糖尿病合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有糖尿病史;2.临床表现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死型冠心病或冠心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以上);3.心电图呈缺血性改变或急性或陈旧性心梗心电图改变;4.超声心动图显示心脏增大;室壁运动异常;5.冠状动脉CT或冠状动脉造影显示冠状动脉狭窄≥50%;6.临床除外其他的心脏病变。
同时符合以上6项条件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实验室检查:
糖化血红蛋白
肾功能检查
3.心电图(或超声心电图)
4.脑CT检查
5.眼底检查
6.随机血糖、尿糖
用药
(一)降糖药物
1.胰岛素及胰岛素类似物药物
2.胰岛素促泌剂
3.双胍类;
4.糖苷酶抑制剂
5.噻唑烷二酮类药物
(二)降脂药(西药)
1.他汀类药物
2.贝特类药物
(三)抗血小板药物
检查
1.空腹血糖或餐后两小时血糖或随机血糖每月一次
2.肾功每季度一次、尿常规每月一次(合并糖尿病肾病)
3.心电图每月一次(合并冠心病)
4.眼底检查半年一次(合并视网膜病变)
2
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心绞痛)
1、有心肌梗塞病史
(1)有剧烈胸疼、胸闷、大汗持续发作史;
(2)心电图、相应部分导联出现ST段抬高,T波高耸或倒置及病理性Q波,并有演变过程;
(3)如无病理性Q波,心肌酶显著升高或肌钙蛋白升高达正常值二倍以上。
2、有心绞痛病史
(1)提供相关病史资料;
(2)常规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有动态缺血型ST-T表现;
(3)冠脉造影:狭窄≥50%;
(4)冠脉CTA:狭窄≥50%;
(5)超声负荷试验阳性。
具备1.2条任意一条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
用药
1.降压类药物
2.调脂类药物
3.抗血小板药物
4.正性肌力类药物
检查
心电图每月一次
3
心功能不全(心衰Ⅱ度以上
1、左心功能不全:有累及左心的心脏病基础病症,如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炎、心肌病、风心病、先心病,出现肺循环淤血的表现:劳力性呼吸困难,严重者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心尖部可有舒张期奔马律或有交替脉,肺部湿性罗音,心率快,X线可见肺野血管纹理增强,肺门影增大,左心影增大表现。心脏彩超可见左房、左室大或室间隔肥厚,超声心动图提示相应瓣膜的病变、狭窄及关闭不全等,相应心腔及心室壁结构及功能变化,EF值(心脏射血分数)小于50%。
2、右心功能不全:有累及右心的心脏病基础,出现体循环淤血的表现:上腹胀满、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肝肿大伴压痛Ⅱ可有巩膜*染,颈静脉怒张,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下肢浮肿,偶有胸、腹水等症状。
具备1.2条任意一条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心电图检查
3.心脏彩超
4.超声心动图
用药
(一)利尿剂
1.噻嗪类
2.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3.袢利尿剂
(二)正性肌力药物
洋地*类药物
(三)扩张血管药
1.硝酸酯类药物
2.二氢吡啶类拮抗剂
4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无分流类:主动脉缩窄、肺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狭窄以及肺动脉瓣狭窄、单纯性肺动脉扩张、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单纯肺动脉口狭窄:肺动脉瓣狭窄、肺动脉漏斗部狭窄、肺动脉瓣和漏斗部合并狭窄、先天性二尖瓣狭窄、先天性二尖瓣关闭不全、二尖瓣脱垂综合症、主动脉弓畸形:右位主动脉弓、主动脉弓闭锁或中断、主动脉弓发育不全。
2、左向右分流类: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主肺动脉隔缺损,以及主动脉窦动脉瘤破入右心或肺动脉等、肺静脉异位回流、冠状动静脉瘘。
3、右向左分流类:法洛四联症、右心室双出口和完全性大动脉转位、永存动脉干等、三尖瓣闭锁、肺动脉闭锁、三尖瓣下移畸形、总动脉干、单心室、肺动静脉瘘。
具备1-3条任意项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心脏彩超检查
3.心电图检查或超声心动图
4.心脏导管检查
用药
按临床用药标准执行
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审批
5
心脏介入、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必须有手术记录及诊断。
需提交医院住院病志
用药
口服抗凝药物
检查
每季度监测一次INR(国际标准化比值)指标
6
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留有严重并发症
有明确的既往脑血管疾病史(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并伴有以下3项并发症之一
1.一侧肢瘫(肌力3级以下)四肢瘫肌力在4级以下;
2.运动性或感觉性或混合性语言障碍(既往病历已确诊且症状明确);
3.出现脑血管性痴呆(既往病历已确证);
4.影像学检查:头部CT或MR示责任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头MR(既往或近期)提示责任病灶(出血或梗塞灶)。
有明确的既往脑血管疾病史并伴有(1)(2)(3)条的任意条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脑CT
3.必要时头MR(磁共振)检查
用药
1.抗栓药物
2.降脂类药物
3.抗血小板药物
4.抗凝药物
5.降压类药物
7
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
1、血肌酐mmol/L、尿素氮9mmol/L、Ccr50ml/分;
2、无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及酸碱平衡紊乱,无严重贫血、胃肠道症状及心肌受累表现;
3.具有慢性肾病引起的各个系统程度不同的临床表现。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肾功能检查
3.双肾彩超、尿常规、血常规
用药
(一)降压药
1.利尿剂类药物
2.β受体拮抗剂类药物
3.钙通道阻滞剂类药物
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药物
5.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类药物
6.α肾上腺能受体阻滞剂类药物
(二)纠正酸中*药物
(三)减少*素潴留
促进*素排出药物
1.a酮酸制剂
2.肠道吸附剂
检查
化验室检查:肾功能每季度一次
8
高血压病Ⅲ级(合并心、脑、肾、眼病变)
病程中收缩压≥mmHg及舒张压≥90mmHg(12kpa)
1.合并脑出血、脑梗塞(无症状腔隙性脑梗除外);
2.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以上)、心肌梗塞;
3.合并慢性肾功能损伤(临床大于等于四期肾病);
4.眼底出血或渗出,伴或不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
至少符合以上合并症中的一项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心电图
3.脑CT检查
4.肾功能检查
5.眼底检查
6.尿蛋白
用药
(一)降压药
1.利尿剂类药物
2.β受体拮抗剂类药物
3.钙通道阻滞剂类药物
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药物
5.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类药物
6.α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类药物
(二)降脂药
(1)他汀类药物
(2)贝特类药物
(三)抗血板药物
检查
1.肾功每季度一次、尿常规每月一次(合并肾功能损伤)
2.心电图每月一次(合并心功能不全和冠心病、心梗)
3.眼底检查半年一次(合并眼底病变)
9
慢性肝炎肝功能明显改变或肝硬化
1.HBV-DNA≥IU/ml;
2.ALT为正常上限的2倍;
3.肝活检G≥02。
具有第1、2条或第1、3条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肝功能检查
3.血常规三系
4.肝脏彩超或B超
用药
核苷(酸)类似物抗病*药
检查
乙肝五项、HBV-DNA每半年一次
10
肺结核
医院的病历资料为主。
诊断明确,X线、CT、MRT等影像学检查可见结核感染性病灶或纤维支气管镜检查见结核病灶。
痰培养或结核菌素试验至少1项支持诊断
提交近3医院明确诊断且仍需住院继续治疗的住院病志及相关影像学报告
用药
1.抗结核抗生素
2.保肝降酶类药物
11
重症肌无力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
3、疲劳试验阳性;
4、肌电图神经重复电刺激检查:低频刺激动作电位波幅递减10%以上为阳性;
5、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
6、排除胸腺瘤。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认定
医院住院病志或门诊系统治疗病志
用药
1.抗胆碱酯酶药物
2.激素类药物
3.免疫抑制剂类药物
12
多发性硬化症
缓解-复发的病史及症状体征提示CNS一个以上的分离病灶,并符合以下条件: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磁共振或视、听、体感诱发电位,其中一项以上符合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认定
医院住院病志
用药
1.免疫抑制剂
2.激素
3.胃黏膜保护剂
4.保肝药
13
帕金森氏症
(一)医院明确诊断的病历
(二)符合帕金森的诊断标准:
1.运动较少:启动随意运动的速度缓慢。病情进展后,重复性动作的运动速度及幅度均减低;
2.至少存在下列1项特征:⑴肌肉僵直;⑵静止性震颤4-6HZ;⑶姿势不稳(非原发性视觉、前庭、小脑及本体感受功能障碍造成;)
3.病例资料中已明确诊断且进行过有创治疗的。
(三)排除其他疾病。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认定
医院住院病志或门诊系统治疗病志(附医药费收据)
用药
1.左旋多巴类
2.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3.COMT抑制剂
4.MAO-B抑制剂
5.胆碱酯酶抑制剂
6.NMDA受体拮抗剂
14
原发性血小板减
1.多次检验血小板计数减少;
2.脾不大或轻度肿大;
3.骨髓检查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4.自发的、广泛的出血累及皮肤、粘膜及内脏;
5.具备以下5点中的任何一点:①强地松治疗有效;②脾切除治疗有效;③PAlg增高;④PAC3增高;⑤血小板寿命缩短
6.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认定
医院住院病志
用药
按临床用药标准执行,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审批
15
银屑病
1.在红斑上出现粟粒大*色浅表性脓疱。严重者脓疱密集,泛发全身,可融合成脓糊。常可同时见有寻常型银屑病皮损。
2.手足、腕、踝及肘、膝等关节肿胀、疼痛,重者可强直变形;常与寻常型银屑病或脓疱型银屑病同时发生,关节症状的轻重常随皮损的轻重而变化。
3.泛发性红皮病型,表现为全身与皮肤弥漫性潮红,浸润肿胀并伴有大量糠状鳞屑。
具备1.2条任意条即可认定
医院住院病志或门诊系统治疗病志。
用药
治疗银屑病药(按年版药品目录执行)
16
甲状腺功能亢进
1.甲状腺功能检测:T3、T4、FT3、FT4高于正常值,TSH低于正常值。
2.临床症状:怕热、多汗、易激动、消瘦、腹泻、静息时仍心动过速、眼征及甲状腺肿大等。在甲状腺部位查到震颤及血管杂音,更具有诊断意义。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甲状腺功能检查;
3.血常规;
用药
1.钾巯嘧啶唑片
2.丙硫氧嘧啶
60
17
甲状腺功能低下
1.甲状腺功能检测:T3、T4、降低,TSH增高。
2.具有甲减引起的各个系统的临床表现
注:亚临床甲减仅有TSH增高,血清T3T4正常;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认定
1.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2.甲状腺功能检查;
3.甲状腺彩超、心肌酶普;
用药
左甲状腺素钠
60
18
系统性红斑狼疮
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光过敏;
4.口腔溃疡:口腔或鼻咽部溃疡;
5.关节炎:累及两个或更多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尿蛋白大于0.5克/24小时或+++或管型;
8.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
9.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或抗心磷脂抗体阳性;
11.抗核抗体: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同时具备4条以上即可认定
医院的住院病志
用药
1.非甾体抗炎药)(NSAIDs)
2.抗疟药
3.糖皮质激素
19
艾滋病
1、艾滋病病*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一个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一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PCR)
(4)皮肤粘膜或内脏的卡波济肉瘤KS。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下述第1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D4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辩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医院的住院病志或门诊系统治疗病志。
用药
限抗病*用药
20
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
医院的住院病志
用药
1.抗精神病类药物
2.心理治疗及量表检查
21
脑支架、肾支架
必须有手术记录及诊断
医院住院病志
用药
口服抗凝药物检查
每一个月监测一次INR(国际标准化比值)指标
22
慢性丙型肝炎
1.HCV-RNA>检测上限;
2.ALT为正常上限的2倍;
3.抗HCV阳性;
4.除外其他原因。
具有第1条即可认定;同时具有2.3.4条的患者,应根据临床医生的诊断为主
医院的住院病志
用药
1.抗病*药物
2.干扰素
23
白塞氏病
1.反复口腔溃疡,一年内发作三次;
2.反复生殖器溃疡;
3.眼睛病变:前后色素膜炎、玻璃体混浊或视网膜血管炎;
4.皮肤病变:结节性红斑、假性毛囊炎、脓性丘疹、痤疮样皮疹;
5.针刺试验阳性有助于诊断。
6.可伴有关节肿痛,亦可累及消化道、周围神经与中枢神经系统、心、肾、肺、附睾及骨髓等。
同时具备1-3条或加上4条即可认定
医院住院病志
用药
1.非甾体抗炎药+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的联合用药
2.免疫抑制剂
3.激素
4.胃黏膜保护剂
5.维生素D
24
类风湿性关节炎
1、既往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病史;
2、目前有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3、血清RF阳性(所用方法正常人群不超过5%阳性);
4、X线摄片检查有典型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改变。
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1、非甾体抗炎药,包括布洛芬、双氯芬酸、萘丁美酮、美洛昔康等
2、慢作用抗风湿药
3、糖皮质激素类植物药及免疫抑制剂
25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既往有慢阻肺病史
2、有慢阻肺的典型症状和体征
3、目前合并有心衰或呼衰;
4、心电图、心脏超声、X线胸部摄片、血气分析以及肺功能检测等有相应改变
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1、支气管扩张剂、祛痰剂
2、抗心衰药物
3、有效的抗生素
26
布鲁氏杆菌病
有感染病原接触史,实验室检查支持,免疫学检查明确
医院的住院病志;
1、有效的抗生素
2、糖皮质激素、植物药物
27
强直性脊柱炎
(1)有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病史;
(2)骶髂关节炎具有典型的X线改变或脊柱呈“竹节样”变化;
(3)HLA-B27阳性
需提医院住院病志;
1.非甾体抗炎药
2、糖皮质激素、植物药物
及免疫制剂
附件3医院名单
序号
医院
组建形式
成员单位
1
阜蒙医院
紧密型(3家)
阜蒙县平安地镇卫生院
阜蒙县卧凤沟乡卫生院
阜蒙县新民镇卫生院
松散型(11家)
阜蒙县旧庙镇中心卫生院
阜蒙县东梁镇中心卫生院
阜蒙县泡子镇中心卫生院
阜蒙县福兴地镇卫生院
阜蒙县伊吗图镇卫生院
阜蒙县蜘蛛山镇卫生院
阜蒙县大固本镇卫生院
阜蒙县老河土镇卫生院
阜蒙县十家子镇卫生院
阜蒙县苍土乡卫生院
阜蒙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阜蒙医院
紧密型(2家)
阜蒙县阜新镇卫生院
阜蒙县紫都台镇卫生院
松散型(8家)
阜蒙县于寺镇中心卫生院
阜蒙县太平镇卫生院
阜蒙县大五家子镇卫生院
阜蒙县八家子镇卫生院
阜蒙县化石戈镇卫生院
阜蒙县大板镇卫生院
阜蒙县国华乡卫生院
阜蒙县富荣镇卫生院
3
阜蒙县医院
紧密型(2家)
阜蒙县招束沟镇卫生院
阜蒙县建设镇卫生院
松散型(10家)
阜蒙县务欢池镇中心卫生院
阜蒙县扎兰营子镇卫生院
阜蒙县塔营子镇卫生院
阜蒙县七家子镇卫生院
阜蒙县红帽子镇卫生院
阜蒙县王府镇卫生院
阜蒙县大巴镇中心卫生院
阜蒙县哈达户稍镇卫生院
阜蒙县佛寺镇卫生院
阜蒙县沙拉镇卫生院
温馨提示:请到你所在乡镇的卫生院的医共体医院办理门诊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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