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保护区湖泊沦为蟹池藕塘 官方:无力制裁承包商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采桑湖,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这里曾经碧波万顷,被称为“候鸟天堂”,如今却被镇*府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出租,沦为一片蟹池藕塘。
眼下到了挖藕的时节,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指出,“种藕要求恒定水位、减少底栖生物,而且高密度的荷叶使候鸟难以觅食。挖藕之后,这片候鸟乐园将变为烂泥地。”然而,采桑湖镇*府在制止承包商的破坏行为时,却遭遇了法律*策的短板。
采桑湖,曾经是当地*府的一块香饽饽,从今年开始,采桑湖万亩水面被以370万每年的价格出租,这一租金是上个租期37万元每年的近10倍。但承包企业在其中种藕4000亩,破坏了候鸟的栖息地,采桑湖又成了一块烫手的山芋。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说,如果这些藕被挖出来,采桑湖将不再是候鸟们冬天的家。
彭祥林:这个里面是一个食物链,你一挖都埋掉了,你鱼吃什么,鸭子吃什么,破坏它的栖息环境了。
与采桑湖一堤之隔,是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这里被严格保护。但采桑湖,却被划为“实验区”,生态地位和岳阳楼一样。实验区,就意味着采桑湖允许被“适度开发”。
彭祥林:它和核心区就一个大堤之隔,就100米不到,几十米,它这块比外面更重要,你把它划为了实验区搞生产,这不是瞎搞么?
作为实验区的采桑湖,镇*府是有权将采桑湖出租的,但承包商挖藕养蟹的开发行为显然并不“适度”。那么事先,双方是如何约定的?藕,到底能不能种在这片湿地上?
看到,在采桑湖镇*府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这样的约定“乙方在不改变大湖整体面积、基本属性,不非法经营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然而令采桑湖镇*委书记杨曙东困惑的是,合同没有明确禁止种藕养蟹,他明知道这破坏生态,翻了许多法律法规文件,却无法找到有力的法律武器制裁承包商。
杨曙东:现在我们也感到困惑,湿地保护对试验区这一块来讲法律比较模糊;湿地管理的规定是国家林业局2013年12月制定的。但是这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手段很弱化,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措施,只说禁止开垦湿地、破环鸟类栖息地,但是没有什么强制措施。
多头管理也令杨书记头疼。10月20日,采桑湖镇*府分别向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分别发函,请求对承包商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查认定,“如有违法,请予执法。”但至今没有结果。
杨曙东:林业部门可以执法,林业厅可以执法,市林业局可以执法,东洞庭湖管理局可以执法,区县林业局可以执法,到底谁为主进行执法,大家都可以执法,容易形成行*推诿。
而承包商也有一肚子苦水,坚雄公司法务负责人刘利民说,*府曾经非常支持承包商的经营活动,但被媒体曝光后态度大变,公司为此损失上千万。
刘利民:我们只知道我们花了370万块钱,再交了370万押金,总共740万块钱交给你*府,如果不搞开发,这笔钱从哪来。3月的样子我们还向他们提过书面的经营计划,告诉他们我们会怎么做,当时他们是大力支持的。而且还放话说所有的协调工作都由他们做。
:挖藕、种藕,*府是知情的?
刘利民:肯定知情啊,几千亩啊,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完的,*府怎么能不知道呢?
如今,这些藕挖还是不挖,承包商和*府各执一词。有关采桑湖的未来,究竟怎么转型,如何规划,至今没有一个明确方案。东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局长赵启鸿提醒:
赵启鸿:我们洞庭湖不是(要)搞项目,(要)搞几个钱,把美丽的洞庭湖留给我们子孙后代,这就是我们当今(可以用做的)最大的贡献。没有了生态,还有好的生活吗?(吴喆华 姜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