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禁*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禁*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在会上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的公告》,标志着中国*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是中国禁*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我国芬太尼类物质列管品种达到25种
国家禁*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的新型合成*品。由于该类物质*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对此,中国禁*主管部门综合采取增加列管品种、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缉力度、创新管控手段、加强国际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列管品种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特别是加强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管,从生产到使用环节采取极为严格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绝了合法企业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流弊问题。
刘跃进表示,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将彻底堵塞不法分子通过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原子、官能团或基团做简单修饰即可研制新品种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也为公安、海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有效打击处理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能有效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大规模滥用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活动,为全球*品问题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中美元首会晤期间,芬太尼就曾引起了广泛
2、芬太尼的作用是什么?
麻醉镇痛药,顾名思义主要作用是镇痛。作为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芬太尼适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镇痛。动物实验表明,其镇痛效力约为吗啡的80倍。
芬太尼镇痛作用产生快,但持续时间较短,静脉注射后1分钟起效,4分钟达高峰,维持作用30分钟。肌内注射后约7分钟起效,维持约1-2小时。一般在中等手术的麻醉中,麻醉插管前的诱导需要使用芬太尼每公斤2微克,还需要在半小时左右加一个维持剂量,比如50公斤体重的正常人一般诱导时使用微克,维持量一般是50微克。
芬太尼贴剂主要用于不能口服镇痛药的晚期肿瘤病人,根据病人的体重、疼痛程度和以往阿片类药物的使用情况来决定的。一般从小剂量开始使用,首先把上臂或躯干部皮肤用清水擦干净,干了以后把透皮贴贴上,按压30分钟,一般可以坚持7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良好镇痛可以大大提升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
3、芬太尼的副作用是什么?
芬太尼镇痛作用有耐受性,但无封顶效应。也就是说,如果将它作为药品使用,治疗过程中很容易因过量产生风险。芬太尼产生的不良反应有呕吐、便秘、镇静、精神错乱、幻觉、嗜睡、困倦和恶心、瘙痒,更严重的副作用包括上瘾,会导致呼吸抑制、低血压、5-羟色胺综合征、成瘾、昏迷,如果没有医学专业人员在旁处理,芬太尼引起呼吸抑制可能会导致死亡。
由于它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如果没有医学专业人员指导监管,很容易出问题,据统计,在年至年间,曾在国外发生多起使用芬太尼类药物过量死亡的事件。
妊娠期妇女、心律失常患者要慎用。
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重症肌无力以及对本品特别敏感的患者禁用。
但芬太尼的成瘾性并没有那么明显,只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它还是安全的。
4、我们日常会接触到芬太尼吗?
中国对于芬太尼等麻醉药物是严格管制的,由国家指定的定点生产厂商生产,医生使用时必须用专门的麻醉处方开具,并且用空药瓶换新药瓶的方式才能领取到芬太尼,所以说,芬太尼在中国管理非常严格。
如今在国外买到的可能都是地下工厂生产的违法品。但“Fentanyl”这个药已经成为实验室*品的后起之秀,希望大家引起重视,看到这个符号要引起警惕哦。
当然,大家不用担心,遵循医嘱的情况下,正常使用量不会导致上瘾。
5、芬太尼是药还是*品?
仅从药品的角度可以说,芬太尼类药物是“好药”。之所以被严格管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芬太尼的衍生物已被视为“实验室*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所谓*品,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由此也可以理解,*品与药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无明确界限,目前不少*品也是药品,例如吗啡。这样一来,就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限制,列入管制目录。
其实,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才年出现的,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成为新型合成*品。由于该类物质*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很多国家,芬太尼经常与海洛因和可卡因混合在一起作为*品使用,效果快速而短暂,通常持续一两个小时。据统计,美国服用阿片类物质死亡的人群中,大约一半以上是因为芬太尼或芬太尼类似物过量而致死。
年6月,国家禁*委员会发布了年度中国*品形势和禁*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显示,针对新型*品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年,我国又将八种物质新列入了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予以管制。而这其中就包括多种芬太尼类似物,这也就意味着这些物质在法律意义上成为了*品。
这八种新型*品,都是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第三代*品,其*理作用比传统的海洛因、吗啡更加强烈,比如被我国新列入管制的卡芬太尼,成人的致死量只为约两毫克。
据了解,年之后,全世界范围内监测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经达到了多种,我国也在随时监测,不断地将一些新物质列入管制之列。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指出,引入“类似物”概念,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不仅完善了*品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将为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6、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的意义是什么?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此次对芬太尼的监管首次引入“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严谨、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此外,引入“类物质”概念,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不仅完善了*品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也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品管制的目的,除了严防滥用以外,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法医疗需求的影响,减少对临床必须使用保障的影响。所以为此,在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论证过程中,中国*府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评估论证整类芬太尼物质具体品种和潜在的合法用途,增加预见性。二是科学鉴定芬太尼类物质涵盖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影响合法医疗使用。三是制定例外的规定,如果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随着立法技术和行*监管手段的逐步完善,相信我们还会产生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
一图带你了解
为什么要严格管制芬太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