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标将力促硝酸产业升级
02月10日讯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硝酸工业在人们的印象中一直与污染连在一起,在工业生产中是较大的氮氧化物排放源,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约每年3万~4万吨;尤其是被称为“*龙”的尾气,成为化工行业的污染标志之一。近10年来我国硝酸工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稀硝酸生产能力达760万吨,浓硝酸生产能力3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硝酸生产大国。全国浓硝酸生产一年外排酸性废水总量达122万吨,折合硝酸3.05万吨,每年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同时造成水体污染。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既没有提到硝酸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也没有控制总氮这一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为此,我国开始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全国化工合成氨设计技术中心站、济南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专家介绍,新标准中水污染控制指标限值比现行标准更为严格,提出新建企业氨氮15mg/L(毫克/升)、COD70mg/L、总磷0.5mg/L,特征污染指标总氮现有企业排放限值为50mg/L,新建企业30mg/L,特别排放限值为20mg/L。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mg/m3(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mg/m3。而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mg/m3,新污染源为1400mg/m3。
为控制企业废水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专门控制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即从取样口、硝酸储槽和设备的不严密处等泄漏的大气污染物,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mg/m3和0.20mg/m3。专家指出,控制无组织排放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据了解,新标准规定的限值是立足于国际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同时国内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
而新标准中规定的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限值水平。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主任锡秀屏高工向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会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工艺应用步伐加快,2009~2010年将达到52.1%。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国际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