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
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8.血友病
申办地点:医院门诊三楼医*科II类病种(25种):1.精神病(按一类病种医院直接审核认定)2.变应性亚败血症3.高血压(二级以上合并器官病变)4.糖尿病(合并并发症)5.结核病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植入术后)7.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8.慢性房颤(长期持续性房颤、永久性房颤)9.心肌病(原发性)10.慢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11.慢性支气管炎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3.慢性支气管哮喘14.肝硬化15.慢性肾病16.脑卒中后遗症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血吸虫病20.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1.系统性硬皮病22.类风湿性关节炎23.克罗恩氏病24.儿童孤独症25.儿童脑瘫申办地点:医院门诊三楼医院一楼医保办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医院(一般指乡镇卫生院)按可报费用的90%报销,医院(医院)按可报费用的80%报销,医院(医院)按可报部分的60%报销。三、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限额
Ⅰ类慢性病的门诊限额和住院一起计算,全年限额35万;
II类慢性病主病种的额度是元,每增加一个次病种增加额度元,最多只能增加两个次病种。额度的使用是按年限额计算,几个病种可以一起捆绑累加起来。比如:一个患者有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种慢性病,他申请糖尿病为主病种额度为元,高血压为次病种额度为元,年度内额度共计元。如果患者是本年度新申请的慢性病,那么本年度的限额是根据他申请的时间来计算的,比如:患者是在第四季度申请的慢病主病种,那么在本年度他的这个病种的限额就是一个季度的额度,也就是只能享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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